【實價登錄2.0】不動產交易查詢

實價登錄2.0

實價登錄」新制自11071日施行,新制有五大變革,包括成交案件地號與門牌完整揭露、預售屋銷售前須備查,成交後30天內須申報、機關有查核權,最重可按次罰100萬元、禁紅單轉售、預售屋契約納管等,使不動產成交資訊更即時完整揭露,防止投機炒作。

五大變革重點如下:

一、土地地號、房屋門牌完整揭露

目前實價登錄提供查詢的成交資訊只揭露區段化的地號或門牌,新制施行後,將改揭露完整詳細的地號及門牌資訊,並溯及揭露已提供查詢的300多萬筆成交資訊(追溯到20128),讓交易資訊更為透明。

二、預售屋銷售前備查、成交後及時申報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應在建案開始銷售前,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預售屋不論是建築業者等自售或委託代銷業者銷售,均應在簽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成交價格等資訊。

三、增訂機關查核權、加重屢不改正責罰

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的正確性,新制規定地方政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要求查閱相關文件或提供說明,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的案件,亦可由內政部向稅捐等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有關文件。

而對於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可按戶(棟)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且經2次處罰仍未改正者,可加重按次處30萬至100萬元罰鍰。

四、紅單交易納管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在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如預約單)並同時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且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買受人也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若違反規定將按戶(棟)處15萬至100萬元罰鍰。

五、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管理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除了應該在銷售前將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外,若使用的契約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直接按戶(棟)處6萬至30萬元罰鍰。